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2021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大部署,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前期,我们启动了对《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修订工作,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2021年)(征求意见稿)》。
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研提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前将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以压缩文件的形式报送至邮箱jhc@moe.edu.cn。
请予以支持为盼!
联系人及电话:武静怡66097513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2021年)(征求意见稿)》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2021年)(征求意见稿)》
一、修订后的办学条件指标共有10项,分为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和监测办学条件指标两部分。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5项。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生均行政及辅助用房、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5项。
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依据,主要用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高校进行办学质量监测、办学水平评价、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核定,是国家确定分省分部门招生总规模的重要因素之一。监测办学条件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同时还可反映基本办学条件的改善、更新情况,对保障生活条件、提高教学质量等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三、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应达到本文指标标准及以上。考虑办学条件补充特别是基本建设具有周期性和一定时间跨度,且各高校在资源管理和共享上存在差异等实际情况,现依据高校基本办学条件与标准值的合格线、容忍线(标准值*80%,生师比为标准值*120%)、底线(标准值*50%,生师比为标准值*140%)的实际比较情况,建立蓝色、黄色、红色三级预警机制。具体规定如下:
1.蓝色预警:所有指标均好于1容忍线但有2项及以上差于合格线;有且仅有1项差于容忍线(好于底线)的。教育主管部门应及时提醒此类高校补充办学条件。
2.黄色预警:连续两年蓝色预警的;所有指标均好于底线,且有2项差于容忍线的。教育主管部门应重新核定此类高校办学规模,谨慎确定招生计划,稳定或调减在学规模,直至办学条件改善。
3.红色预警:连续两年黄色预警的;有任何一项指标差于底线的;有3项及以上差于容忍线的。教育主管部门对此类高校应大幅调减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直至办学条件改善。
附:1.普通髙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2021年)
2.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
3.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学校类别测算办法
教育部
2021年月日
附1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2021年)
表1.普通本科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标准
学校类别 |
本 科 |
生 师 比 |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 专任教师比例(%) |
生均教学及辅助 用房(平方米/ 生) |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 设备值(元/生) |
生均图书 (册/生) |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工科、农、林院校 医学院校 语言、财经、政法院校 体育院校 艺术院校 |
18 18 16 18 11 11 |
70 70 70 70 65 65 |
11 13 13 7 16 21 |
5000 5000 5000 3000 4000 4000 |
100 80 80 100 70 80 |
表2.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标准
学校类别 |
高职(专科) |
生 师 比 |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 专任教师比例(%) |
生均教学及辅助 用房(平方米/ 生) |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 设备值(元/生) |
生均图书 (册/生) |
综合类 理工类(含农林) 医药类 文科类 体育类 艺术类 |
18 18 16 18 13 13 |
30 30 30 30 25 25 |
11 12 12 7 13 17 |
4000 4000 4000 3000 3000 3000 |
80 60 60 80 50 60 |
注:1.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达标学校。
2.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的学校类别划分,根据在校生实际的专业分布规模与占比测算获得,仅用于核定当年度的基本办学条件,不影响学校固有的性质类别、机构名称等。(见附3)
表3.普通本科院校监测办学条件指标标准
学校类别 |
本 科 |
生均占地面积(平方米/生) |
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 |
生均行政及辅 助用房(平方 米/生) |
新增教学科 研仪器设备 所占比例(%) |
生均年进 书量(册) |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
50 |
10 |
2 |
10 |
4 |
工科、农、林院校 |
53 |
10 |
2 |
10 |
3 |
医学院校 |
54 |
10 |
2 |
10 |
3 |
语言、财经、政法院校 |
44 |
10 |
2 |
10 |
4 |
体育院校 |
67 |
10 |
2 |
10 |
3 |
艺术院校 |
61 |
10 |
2 |
10 |
4 |
表4.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监测办学条件指标标准
学校类别 |
高职(专科) |
生均占地面积(平方米/生) |
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 |
生均行政及辅 助用房(平方 米/生) |
新增教学科研 仪器设备所占 比例(%) |
生均年进 书量(册) |
综合类 理工类(含农林) 医药类 文科类 体育类 艺术类 |
45 48 48 40 56 49 |
8 8 8 8 8 8 |
1.5 1.5 1.5 1.5 1.5 1.5 |
10 10 10 10 10 10 |
3 2 2 3 2 2 |
注: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指标即为达标。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生均年进书量指标即为达标。
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数*1.5+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数*2+普通本专科留学生在校生数+硕士留学生在校生数*1.5+博士留学生在校生数*2+普通预科生注册生数+成人业余本专科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本专科在校生数*0.1+网络本专科在校生*0.1+本校中职在校生数+其他(占用教学资源的学历教育学生数,例如成人脱产本专科在校生数)
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数+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数+学历教育留学生在校生数+普通预科生注册数+本校中职在校生数+其他(占用教学资源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数,例如成人脱产本专科在校生数)
专任教师总数=本校专任教师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临床教师数*0.5
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总数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数/本校专任教师数*100%
3.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二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
折合在校生数
5.生均图书=折合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折合图书总数=图书总数+折合数字资源量图书总数=学校全部纸质图书资源量
数字资源量=电子图书(册)+电子期刊(册)+学位论文
(册)+音视频(小时)(音视频1小时算1册电子图书)
折合数字资源量≤(图书总数+数字资源量)*40%
T纸:图书总数
T电:数字资源量
6.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7.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8.生均行政及辅助用房=行政及辅助用房/全日制在校生数
9.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00%
10.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
说明:
1.其他(占用教学资源的学历教育学生数)、其他(占用教学资源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数)是基于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需要,考虑到未来学生类型变化为指标内涵变化所留出的调整空间。根据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的变化,适时对“其他”做出明确说明。
2.本校专任教师数包含聘任制专任教师;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临床教师数经折算后计入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总数;指标测算时,聘请校外教师折算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综合型院校的“临床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数的比例”不超过本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数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
3.教学及辅助用房、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图书、占地面积、学生宿舍包含学校产权和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两部分。
4.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教室、实验实习用房、教学实训用房、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会堂等,不含专用科研用房。
5.电子资源经折算后计入折合图书总数。指标测算时,折合电子资源量不超过折合图书总数的40%。
6.数字资源量指学校引进(包括购买、租用)和本校原生的,拥有磁、光介质或网络使用权的数字形态,可供教师和学生使用的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电子版学位论文和音视频资源量。
7.折合数字资源量指学校全部数字资源量中可计入折合图书总数的数字资源量。
附件3
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学校类别测算办法
高职(专科)院校根据在校生实际的专业分布规模与占比,测算学校当年实际的性质类别,并对照相应的指标标准核定基本办学条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学校类别测算办法》仅用于测算学校当年实际的性质类别,不影响学校固有的性质类别、机构名称、机构代码等。
一、普通高职(专科)院校19个专业大类归并为5大类
立足高职(专科)院校培养应用技术人才的办学方向,根据其专业设置集中度、服务行业特点与产业特征,以及与本科院校性质类别分类的协同性,将19个专业大类归并为5大类,即理工(农林)类、文科类、体育类、医药卫生类、艺术类,根据五大类在校生所占比例等因素确定《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修订)》中的学校类别。
理工类:包括农林牧渔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等11个专业大类,以理工类专业为主,服务面向偏重第一、第二产业,尤其是制造业;
文科类:包括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体育类除外)、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新闻出版类)等5个大类,以文科专业为主,服务面向主要为第三产业。
艺术类:包括文化艺术大类和新闻传播大类(广播影视类)。
体育类:教育与体育大类(体育类)。
医药卫生类:对应医药卫生大类。
表1.高职(专科)五个专业大类归类办法
学校类别 |
|
对应专业大类 |
理工类 |
1 |
农林牧渔大类 |
2 |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
3 |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
4 |
土木建筑大类 |
5 |
水利大类 |
6 |
装备制造大类 |
7 |
生物与化工大类 |
8 |
轻工纺织大类 |
9 |
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
10 |
交通运输大类 |
11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文科类 |
1 |
财经商贸大类 |
2 |
旅游大类 |
3 |
教育与体育大类(体育类除外) |
4 |
公安与司法大类 |
5 |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6 |
新闻传播大类:新闻出版类 |
体育类 |
1 |
教育与体育大类:体育类 |
医药卫生类 |
1 |
医药卫生大类 |
艺术类 |
1 |
文化艺术大类 |
2 |
新闻传播大类:广播影视类 |
二、高职(专科)院校的学校类别分为六类
基于学校主干专业学生比例、人才培养服务面向、学校原有性质类别及专业设置覆盖度等因素,将高职(专科)院校的学校类别划分为六类,即理工类、文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医药卫生类、综合类,具体分类方法如下:
理工类院校:理工类(含农林类)专业学生所占比例超过50%,并且要比次主干专业学生占比高出10个百分点以上,此类院校归为理工类院校,与原来的理工类、农业类、林业类院校对应性较强。
文科类院校:将文科类专业学生所占比例超过50%以上,并且要比次主干学科学生占比高出10个百分点以上,此类院校归为文科类院校,与原来的财经类、语文类、政法类院校对应性较强。
医药卫生类院校:医药卫生类专业学生所占比例高于50%,且要比次主干专业学生占比高出10个百分点以上,此类院校归为医药卫生院校。
艺术类院校:艺术类专业学生所占比例高于50%,且要比次主干专业学生占比高出10个百分点以上,此类院校归为艺术院校。
体育类院校:体育类专业学生所占比例高于50%,且要比次主干专业学生占比高出10个百分点以上,此类院校归为体育类院校。
体育类、医药卫生类、艺术类三类院校的行业特征非常明显,均属于特色类院校,与学校原有的性质类别对应性也较强。
综合类院校:按五大类专业学生占比情况,无法归入上述五种学校分类;按归并后的5个专业大类中,专业设置覆盖3个或以上专业大类,若只有2个专业大类,占比都较高,差值在10个百分点以内,归为综合类院校。
表2.学校性质类别分类原则
|
主干专业学生所占比例要求 |
理工类 |
>50%,与次主干专业学生占比差值>10个百分点 |
文科类 |
体育类 |
医药卫生类 |
艺术类 |
综合类 |
不属于上述五种学校分类;5个大类中,设置3个或以上专业大 类;若只有两个大类,占比均较高,学生占比两者差值在10个百分点之内 |
另外,对师范生比例超过50%的学校,在学校性质类别分类后可增加师范属性,如文科-师范类、理工-师范类、综合-师范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