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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荣获“2018—2019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来源:党委宣传部 作者:周靖宇 发布时间:2020-12-07

日前,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政府发文,对2018—2019年度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表彰,我校荣获“2018—2019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称号,曾跃霞家庭荣获“市级文明家庭”称号。

校文明办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饶军介绍,学校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近年来,在十堰市文明办的具体指导下,学校积极融入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广泛开展高校校园点位创建、包联社区志愿服务、网络文明传播、网上材料申报、志愿之城服务等工作,不断充实创建专班,健全创建机制,将校园精神文明创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到位,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连续获评市级文明单位。

校领导周进芳表示,学校连续获评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离不开上级部门的指导与支持,得益于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我们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持久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为推动十堰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编辑:周靖宇 责编: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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