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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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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师范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人事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21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学校用人需求,汉江师范学院现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汉江师范学院为省属普通本科院校,主要职责是: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师资和应用型人才。

二、招聘计划

汉江师范学院2022年进人计划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2人,其中专任教师岗位引进博士39人,硕士49人;实验教师岗位引进硕士3人;辅导员引进硕士8人;机关教辅岗引进硕士3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汉江师范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和《中共汉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防止“近亲繁殖”的若干意见》规定须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每位应聘者只能申请1个岗位,且必须先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指定网址:。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25日18:00止。

(三)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2.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2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特别优秀且具有中级职称或具有符合我校“双师型”教师条件的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到35岁,副教授职称的可放宽到40岁,教授职称的可放宽到45岁;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40岁及以下,若有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5岁。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2年8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应聘人员,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3.关于学历的说明:第一学历为本科(不含专升本、成教和自考毕业);专任教师岗位本、硕专业一致或一级学科相同。

请应聘人员关注学校网站,并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

(四)开考比例

博士研究生及教授岗位全部进入面试考核;其他岗位按岗位计划人数和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

六、笔试

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师岗位免笔试,符合条件的全部进入面试。辅导员和机关教辅岗由人事处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对参加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实行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达到7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学校在接受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面试时间和地点在面试前5天通过学校网站()发布公告。

(二)面试方式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范》执行。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经确认有弃权者,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专任教师面试以试讲为主,内容主要包括组织课堂的能力、运用知识的能力等;实验教师面试以实际操作或结构化面试为主;辅导员和机关教辅岗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专任教师岗位和实验教师岗位免笔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辅导员岗位和机关教辅岗位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40%(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八、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参考依据。

体检合格的,由汉江师范学院用人单位分党委(党总支)负责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重点是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选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公示

经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汉江师范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十二、防疫须知

考生须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的,要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出具绿色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在现场招聘活动时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其他新冠肺炎症状的,按当地防疫部门有关要求执行。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三、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汉江师范学院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站,汉江师范学院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和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9—8846018(汉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招聘监督电话:0719-8846011(汉江师范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汉江师范学院

2021年12月17日

十堰校区:湖北省十堰市北京南路18号

丹江口校区: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学府路1号

邮编:442000

招生咨询电话:0719-8846111

接待/接访电话:0719-8800198

昼夜值班电话:0719-884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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